中新网11月16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宋大涵今天上午在公开场合表示,为全面履行承诺,扩大对外开放并依法加强审慎监管,中国政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此次《条例》修订体现了中国政府一直奉行的对外开放的政策和对入世承诺的认真履行。
宋大涵是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的。他说,在《条例》修订过程中,我们广泛听取了中、外资银行的意见,并向在华有较多银行机构的世贸成员驻华使馆、使团和监管当局的代表作了通报。《条例》已经国务院总理于2006年11月11日签署的第478号国务院令发布,将于12月11日起施行。
宋大涵还说,修订后的《条例》共有73条。主要修订内容有五个方面:第一,兑现承诺的修订;第二,加强审慎监管的修订;第三,体现中、外资银行统一监管标准的修订;第四,条例适用范围的调整;第五,体现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修订。
宋大涵表示相信,中国经济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监管的进一步完善,必将为外资银行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据此间网络媒体直播文字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