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6日电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中国银行业全面开放前夜,一份对中资和外资银行都具有绝对影响力的文件——《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正式发布。据银监会的一位权威人士透露,条例出台前,曾经广泛征求了中资及外资银行的意见。其中,最为外资行关注的问题就是,对法人银行和未转制的外资行分行经营范围将区别对待。
条例明确规定,对于在中国当地注册的外资银行分支机构(法人银行)将全面实施国民待遇原则,允许其经营全面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包括人民币批发业务和零售业务。而外资银行的分行,可以继续做人民币批发业务,但小额的零售业务将受到一定限制,只能吸收100万元以上的居民个人定期存款。
对于做出这种差别安排的原因,银监会的权威人士对上海证券报表示说,这是出于审慎监管的原则考虑的。
该人士表示,这种制度性的安排与人民币业务开放的承诺是一致的。他表示,原则上中国承诺加入世贸后5年内,开放中国的企业和中国居民的人民币业务。但没有具体承诺是由外资银行以何种形式来从事人民币业务。也并没有限制他从事人民币的零售业务,只是做了一个结构性的调整。根据经营发展战略,根据资源,想主攻人民币业务的批发业务,减少设立分支的成本,就可以继续以分行形式经营批发业务。如果根据发展战略、资源优势和网络优势,愿意从事人民币零售业务,可以选择注册法人银行形式。这是完全自主选择的。而且这也符合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
另外,他表示这种安排主要是出于审慎监管原则。他说,外资银行分行在中国经营,而母行在境外。那么,分行所在地监管当局对全球风险和母行风险是难以控制的。而一旦母行发生危机,那么这种风险马上就会波及到中国的分行,而海外分行存款人的清偿和保障无法得到优先考虑。
而法人银行在当地注册,东道国可以进行完全充分自主的控制。通过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来监管可能出现的风险。
而根据世贸组织规则中允许各国政府和监管当局,为维护本国的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特别是维护存款人的安全,有必要实施审慎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措施。
据了解,目前汇丰、渣打等多家外资银行的分行已经开展了实质性的准备工作,正在积极争取成为第一批法人银行。(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