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9日电 在建设银行前董事长张恩照受贿案的法庭文件中,出现了计算机服务企业IBM的名字。《第一财经日报》今天刊文指出,外企行贿频发,中国除了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打击力度之外,其实也应该反思一下商业环境以及某些部门和利益群体的所作所为。
文章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提到,IBM曾向一位协助行贿张恩照的销售代理支付了22.5万美元。这位名叫邹建华的销售代理是张恩照的朋友,曾向张恩照推荐IBM,但相关报道未提及任何贿赂。IBM的一位发言人昨晚表示,该公司尚未看到法庭判决,因此无法对此发表评论。
文章指出,IBM(中国)公司由于其良好的企业文化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曾多次跻身“中国最受尊敬企业”行列,并成为跨国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标杆。就是这样一家优秀的外企涉嫌商业贿赂,确实让人有点意外。
然而,这并非是个案,据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调查结果显示:跨国企业在华行贿的事件近10年来一直在上升,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案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
文章提到,事实让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些在华外企不仅行使商业贿赂,而且各种手段运用熟练,如:请客户到国外考察,其安排则以消费为主,如看风景、乘游艇,逛赌城;帮助客户的子女在国外上学就业;出巨资资助客户接受教育;为客户的活动提供大额的资金支持;甚至安排好客户相关人员在退休之后获得收益。其手段之隐蔽,花样之繁多,让人所料未及。
文章同时指出,目前,中国是很多跨国公司业务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相信在华外企负责人也会受到来自国外总部业务的压力:市场和利润是考核他们业绩的主要标准之一。因此,当利润和商业伦理发生冲突时,有些跨国公司的人员选择了违背商业文明的行为。
文章称,不可否认,一些外企的行贿手段确实非常隐蔽,他们一般是在幕后提供支持,实际上是纵容和支持行贿行为。由于中国法律法规不健全,美国可以制定《反海外腐败法》,约束他们在海外投资的企业,而中国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还不够,这为行贿遗留了空间。
一个德国人曾说:“不能怪我闯红灯,因为没有人管我。”美国某跨国公司工程部业务主管曾说,按照母公司要求,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只有法律允许做的才去做。但是如果是这样,许多事情根本做不成。朗讯(中国)公司及天津德普公司贿赂案被曝光后,当事人的表达更直接:在中国,你不贿赂就根本拿不到订单。
文章最后强调,当外企用无奈、被迫来为自己寻找借口时,我们其实也应该反思一下我们的商业环境,反思一下某些部门和利益群体的所作所为。当外企将行贿用到得心应手时,也许是有关部门行动的时候了。(马瑞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