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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标准在于百姓福利 期待税负"痛苦"化为福利

2006年09月28日 08:58

    一方面老百姓承担着高税收,另一方面税收的钱却不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用在基本民生的投入上,而是用在了与国民福利无关的其他方面。 中新社发 井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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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中国现行税制设计时,税收实际征收率不高,为实现增收目的出现了名义上的高税负和实际上低税负的罕见特例。随着税收实际征收能力的提升,百姓实际承担的税负逐渐接近税制规定的名义税负,因此近年企业和居民普遍感觉税负加重,福布斯2005年称中国税务负担排名全球第二。(《人民日报》9月26日)

  如同报道中所说,税负水平高低的判定,历来颇具戏剧性。坊间与政府部门对于税负的轻重,之所以总是各执一词,没有一个莫衷一是的说法,是有原因的。首先,由于存在某些制度漏洞,政策随意性大,存在操作空间和权力寻租空间,老百姓的实际税负,远远要比字面上的统计数字大得多。在2005年,虽然全国税收收入总和只不过占当年GDP的15.8%,但是,民生客观上承担的“实际税收”,有重要一部分被忽视了,比如那些名为“收费”、实为税收的名目繁多的管理费、罚款和赞助费等。而这些“税收”不“开条”、没有发票,是显示不到税负统计中的。

  此外,还有一种税负的相对沉重。换句话说,就是企业和居民缴的税越来越多,而国民所享受到的回报,也就是说国民福利却没有随着税负的增长而水涨船高,老百姓无法从这种“高税收”中获得高福利,陷入一个高税负、低福利、低保障的陷阱,国民在心理上也随之产生一种相对剥夺感和税负相对加重的感觉。

  按理说,税收的天赋原则应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只有如此,即使一个国家的税收再高,也不会因此而成为百姓的负担,相反老百姓却能从一种“高税收高福利”的体制中获益。但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中国在基本民生方面的投入占GDP的比例,在全世界排名倒数第一,国家仍缺乏兜底的东西。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全国一年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党政干部公费出国考察的费用,高达数千亿元。

  这就意味着,一方面老百姓承担着高税收,另一方面税收的钱却不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用在基本民生的投入上,而是用在了与国民福利无关的其他方面。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公共产品提供不足,公众就无法从一路飙升的GDP和税收增长中享受福利,从而出现工资收入缓慢增长,居民生存成本节节攀高,教育成本以及医疗费用不堪重负,贫困生缴不起学费、上不起学等现实景况。在这种情况下,国民的税负感觉不沉重才怪。

  报道说,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已经变得极其紧迫。笔者认为,国民税负之痛关键不在税制改革,而在于如何将高税负转化为高福利。所以,我们在检讨税收政策的同时,应该反思如何将国民税负“痛苦”转为国民福利。因此,理疗国民税负之痛,是一个税制问题,更是一个关乎社会公平的宏大命题。而社会公平的最高境界,是所谓“善意的国家”,即以公共福利最大化为其效用函数的国家,能够洞察公共事务的性质并能够充分解决公共事务问题的国家。笔者认为,税负轻重标准在于百姓福利,现在该是用“国家的善意”来理疗国民税负之痛,让税负“痛苦”转为国民福利,来实现“善意的国家”的时候了。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石敬涛)


 
编辑:席梦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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