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昨天(26日)的《人民日报》报道,随着税收实际征收能力的提升,百姓实际承担的税负逐渐接近税制规定的名义税负,因此近年企业和居民普遍感觉税负加重,福布斯2005年称中国税务负担排名全球第二,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已经变得极其紧迫。
2005年5月,《福布斯》发布了“全球2005税务负担指数”,称中国税务负担排名全球第二高。这一排名立即引发一些官员和学者的反对,认为排名计算错误,不能反映事实。质疑的态度是必要的,但是,如果一味地批驳有可能使我们丧失反省自身的机会。
事实上,有些辩解往往并不客观。比如,中国人民大学财经学院的朱青教授认为,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即使中国现行的最高税率为45%,也很难说比国外重,北欧一些国家比中国还高,50%的最高税率也存在。北欧国家的税率的确比我们高,但是,朱青教授忽略了北欧国家高税收背后的高福利事实。
北欧国家税收虽然高,但福利也高。在芬兰,一个公民退休后可获得原收入70%左右的退休金,如果失业,前两年可领的失业救济为原收入的70%。此外,芬兰政府还为国民提供免费、高质量的医疗和教育服务。在瑞典,福利无处不在,从小学到大学全部免交学费,中小学生享受免费午餐,还有诸如病人津贴、父母津贴等各种福利,国民生活得非常轻松。
显然,如果综合比较,中国的税负并不算轻。而且,中国除了税收,还有各种乱收费。2005年6月底,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指出,目前,全国各级政府统计内的预算外收费高达5000亿元,统计外的预算外收入至少3000亿元,两项相加即超过8000亿元,而这些绝大部分来源于政府乱收费和乱罚款。国家信息中心有关专家表示,虽然福布斯的计算方法不是很合理,但是从某个角度也说明了中国税负在发展中国家属于比较高的。
实际上,为税收痛苦指数辩解并没有多少意义,税收重不重,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感觉和判断。最重要的应该是做些实实在在的事情,减轻税收负担,提高税收的使用效率,提高公众的福利待遇,而这一点恰是我们的软肋。以教育为例,早在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就明确提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到2000年达到4%。但是,这个比例始终没有达到,与此同时,世界平均水平已经达到7%左右,其中发达国家达到了9%左右,经济欠发达的国家也达到了4.1%。
公民纳税的终极目的,是为了换取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福利。中国的财力越来越强,2005年财政收入突破3万亿元。与此同时,中国行政管理费支出从1978年至2003年的25年间,增长了87倍,平均每年增长23%,行政管理费用的过快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公众的福利。
如果税收能够换来相对应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福利,税收痛苦指数即便排名第一,民众也能轻易接受。反之,如果公民纳税得不到相对应的服务,税收痛苦指数即便排名最后,民众也不会满意。截至目前,我们为税收痛苦指数辩解的太多,而做的实实在在的事情太少了。只要政府有关部门能将行政费用降低下来,只要公众能够享受更多更好的福利,公众还有必要去计较什么税收痛苦指数吗?
(来源:上海证券报,作者: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