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识二:付费标准不能一刀切。
河南省娱乐业协会负责人发言说,每天每包间12元的标准基本认可,但是贫困地区版权使用费标准应该低一点。四川省娱乐业协会的负责人认为,不同地区应该掌握一个幅度,东中西部收取的费用不同,但是差异也不宜过大。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负责人王化鹏说,根据地区差异,协会还要和著作权人商量版权使用费具体标准。
共识三:按季度收版权使用费。
对于公示中说的“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娱乐业协会、卡拉OK经营业者代表在座谈中都提出应该按季度收费。
山西太原市娱乐业协会的负责人说,从收缴费用的难度来说,按年度收费,一次数额过大,资金周转方面会影响经营业者交费的积极性。深圳市歌舞娱乐协会秘书长说,卡拉OK暴利时代已经过去了,在深圳一些老板做生意就是博4至5个月,不行了就改行。因此,按季收费现实可行。一些卡拉OK业老板发言说,按季收费,对企业来说资金压力小一些。
共识四:按包房收费比按点击率收费更容易接受。
“按包间收费,对卡拉OK厅的压力可能小一点。”某省娱乐业协会的负责人举例说,按点击率收费,假如一个顾客点2000首歌,每首歌就唱一句,碰到这种顾客多了,歌厅要交多少版权费,岂不赔死?发言中,与按点击率收费相比,多数人认为包间收费更容易接受。但是包间大小,收费标准应该不同。
三点“期盼”希望尽快明确
期盼一:收费主体之一“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身份尽快明确。
目前该组织还在民政部报批中,尚不明确。座谈中,多位卡拉OK经营者、娱乐业协会的负责人表示,版权使用费应该交,“但是交给谁必须明确,我们希望把钱交给惟一的组织。别过几天,又有别的组织向我们收费”。
期盼二:交费后,要给使用者解决后顾之忧,今后的法律纠纷由收费组织全权负责。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负责人王化鹏说,交过费后,再打官司,由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负责解决。
期盼三:希望使用到原版的歌曲版权。歌来美运营总管理处总监蔡瑞祥说,我们希望交版权使用费后,得到更多正版歌曲,保证卡拉OK经营者正版歌源。
词曲代表、著名音乐人李海鹰指出,现在音乐界抄袭现象很多,例如花儿乐队抄袭事件,反映的就是对词曲作者著作权保护不够。如果再不保护,中国传统唱片业就奄奄一息了。版权使用费标准多少都可以谈,实现收取本身就是进步。
(稿件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刘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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