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最低工资标准“低设”如“虚设”
今年以来,北京、上海等多个地区对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9月1日,重庆市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主城九区标准提高到每月580元,比此前提高了45%。
劳动保障部门表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主要是考虑到当地经济的发展以及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中国一些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相对保守,与当地市场工资价格差距明显。最低工资标准“低设”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力市场的正常运转。
据了解,目前中国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参考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制定的标准普遍较低。有关专家分析,劳动力价格便宜是许多地方招商引资的“法宝”,因此,各地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往往倾向于“就低不就高”。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处长张永祥说,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应逐步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但事实上,目前全国能达到这个标准的还不多。以重庆市为例,今年9月1日以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400元,而重庆市2005年社会平均工资就达到了1663元,前者只占后者的25%还不到。
最低工资标准“低设”,就意味着失去了对劳动工资的实际指导作用,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重庆市劳动监察总队统计数据表明,2005年,全市受理的涉及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案件仅占劳资纠纷案件的0.6%。重庆市劳动监察处处长陈键认为,这个数据说明重庆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方面做的比较好,但同时也反映出当前最低工资标准相对偏低,与市场工资价格有较大偏差。
张永祥认为,最低工资标准的“低设”现象,使劳动工资失去合理的定价依据,影响劳动力市场正常运转。近年来沿海地区不同程度出现了“民工荒”,有些企业的工资尽管明显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仍然招不到工人,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记者在重庆市区的一些劳务市场采访时了解到,用人单位给应聘者提供的月工资基本都超过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渝中区南纪门劳务市场一位管理者告诉记者,在这个劳务市场里,如果用人单位一个月只给四五百元的工资,基本招不到人。一位前来应聘技工的民工小刘对记者说:“吃住除外,一个月拿不到600元以上的工资,这样的工作我绝对不干。”
近年来一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标准不断提高,与最低工资标准差距缩小,导致一些具备劳动能力的人宁愿在家吃低保也不愿就业。张永祥表示,“就业不如吃低保”也是最低工资标准过低问题的一个表现。
张永祥认为,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一方面应该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的承受能力,但同时也应强调对劳动者的保护。国家应该从加强劳动权益保护,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结合市场工资价格,制定更加合理的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比如,可以强制性要求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达到或超过社会月平均工资的40%,避免基层操作时有回旋空间,制定出偏低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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