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最低工资标准调了三次仍偏低
自1995年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经过三次调整,目前武汉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005年1月制定,按月计算具体为城区460元、郊区36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分别为城区每小时5元、郊区每小时4元,含用人单位应缴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等。
调查显示,由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比较低,企业执行情况较好。湖北省劳动检查大队副队长阮在毅说,去年以来,虽然没有对最低工资的执行情况进行过专项检查,但从其他检查中反映没执行的情况较少。况且武汉市最低工资制度实施已有10年,现在的标准相对还较低,只能是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线,企业没有理由不执行。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不少市民表示武汉的最低工资标准太低。今年刚毕业的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郑怡说,武汉这几年的物价水平涨了很多,坐公共汽车一个月得花近100元,吃饭150元左右,租房200元左右,这么一算下来460元的最低工资所剩无几。如果出现另外的开销或者家里突然遇到需要用钱的事情,无论如何都得出现赤字。
在武汉一家企业工作的周小茜说:“我觉得目前最低工资的标准确实太低了,以武汉现在的生活水平,460元工资背后的生活状况与城市是脱节的,即使省吃俭用也很难保证收支平衡。”
武汉市总工会的调查佐证了市民的直观感受。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胡新华说,调查显示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已不适应武汉市经济发展状况。近年来,武汉经济快速发展,职工工资水平也增长较快。具体看从2004年到2005年,武汉国内生产总值累计增幅达29.2%,职工工资水平提高35.5%,但这里的最低工资标准却没有随之同步提高。据测算,目前武汉市最低工资仅相当于职工平均工资的34%,明显低于国际通行的最低工资应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40%至60%的标准。
据介绍,与经济发展水平、生活费用水平相近的南京、长沙等几个城市比较,武汉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也较低。
胡新华说,现在距离上次调整最低工资已近两年时间,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诸多因素,如武汉市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本人及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均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变化。因此适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已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当务之急。
尽管标准低,最低工资制度在局部地方还是出现了执行争议。湖北省劳动检查大队副队长阮在毅说,关于最低工资的投诉大部分集中在民营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聘用岗位。一些民营小企业不知道新出台的规定,所发工资甚至低于最低工资水平。在不少事业单位的聘用岗位,由于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对工作时间的认定存在不一致,对于最低工资的认定也存在争议。比如对于送饭、打水和打扫卫生这类工作,有的用人单位认为工作时间不到八小时,就按照非全日制的小时工资计算。但劳动者认为这是全职工作,理应按八小时全日制计算。
阮在毅说,这与湖北在2005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中才第一次出现非全日制小时工资的概念,不少人还不熟悉有关。
此外,湖北省劳动检查大队在检查中还发现有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偷换概念,为节省成本把最低工资当成标准工资。阮在毅说,这主要也是出现在民营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岗位。私有民营企业劳动管理比国有企业、国有改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等要随意一些。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劳动强度和时间要求不很严格,因此他们经常踩线走,执法单位难以强制实施,有时只能是道义上地过问一下。
记者从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了解到,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有关“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湖北省和武汉市将于明年年初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前期的准备工作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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