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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土改艰难破冰: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记事(2)

2006年08月24日 09:14

  突破之难

  改变之忧

  辽宁省林业厅厅长王文权要拿“干部林”开刀,也遇到了难处。因为村里的招待费、工资、补助以及村级债务,无不出自于此。

  他下乡动员搞试点。一试,就试出了“麻烦”。村民们追着村干部问:“南山的林子卖出去了,俺们咋不知道?”

  过去,林子卖给谁,村干部说了算。如今,要分林到户,村民一下子“明白了”。

  辽宁有8933.9万亩集体林,其中,公益林(国家为保证生态严格控制的山林)占了大部分。不把公益林纳入,试点的面积将很少,失去改革的意义;把公益林纳入,风险又很大。

  “要是搞乱了,对上对下,我这个林业厅长都无法交待。”王文权说。他让有关同志坐在屋子里想了100多个问题,拿到试点单位时,依旧“战战兢兢”,不停叮嘱:“遇到问题咱们商量”。

  后来,看到没有因为林改引起一个逐级上访和乱砍滥伐事件,王文权松了口气:“把问题放在屋里想,太多了;把问题交给农民,解决了。”

  分林到户

  江西省崇义县,1381人的铅厂村,有林地5.7万亩,人均42亩,光竹子,就有288万株,是典型的林业村。得知林改的消息,村里马上分成两派。

  不赞成的,多是村干部。他们认为,集体林场一二十年来搞得不错,贡献不小,没有必要分。而且,分下去林业秩序就要乱——1981年到1983年就曾经出过这样的乱子,滥砍滥伐,弄得山上“光头秃脑”。结论是:“不理他(上级),咱们村按照老一套干。”

  可是村小组长和村民们不干:一定要分,而且保证不会乱。

  结果,村里反复开会,村支书罗扬龙说,一年开的会比过去20年还要多。开会的大礼堂是原来毛泽东思想宣讲台,长时间没人去了,到处是灰尘。

  最后,投票表决,38名村民代表,37名同意分。具体分法是:村归村,组归组,农户的归农户。

  干部群众对“林权”认识不同

  小小林权证,理解不一样。

  福建省林业厅厅长黄建兴,有过这样的经历:当时,他担任永泰县县长,到一个曾经出了名的滥砍滥伐村搞试点。他把村民们都找过来,说今后种树是“谁种谁有”,而且,政府提供补贴。可村民无一应答。

  黄建兴细问,原来,村民担心“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今天一锄头下去,明天未必还是自己的地。”

  最后,黄建兴终于打动了一个杀猪的,他说:“我种!有什么补贴?”

  “种一棵树补贴10块钱。”结果,没有多久,三百亩荒山郁郁葱葱。从那以后,黄建兴每次乘车从那经过,都要停一会儿,看一看,想一想。

  不过,出乎意料,等他当上林业厅厅长,再次下去调研发现,那位农民承包的山林已经被收了,山上的收入也归了村干部。

  陈锡文是中央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有一次到农村调查,县领导陪着一起去,县林业局长跟着去了。到了村子,县林业局长就拿出了一个证书颁发给老太太,高兴地宣布:“你家种的林子已经成为生态林了。”

  没想到,老太太接过证书就嚎啕大哭:“我白种了!如果是生态林,所有的林木都不许砍,那我投入为什么?”

  可以看出,干部认为“产权”重要,可村民认为“处置权”才真的“重要”。

  报告,来自中央党校

  2006年3月,中央党校调研组拿出研究报告,题目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江西省林业体制改革调查报告》。

  这份报告提出,林业效益不高的主要原因是林业体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特别是占江西全省林地面积85%的集体山林,存在产权归属不清、权利责任不明、经营机制不活、利益分配失调、林农负担过重等问题,广大林农没有经营林业的主体地位和发展林业的主动性、积极性。

  针对“赶着农民种树,管着农民砍树”的工作方式,报告认为,明晰产权,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据统计,江西省林业改革开始之后,已有40万外出人员返乡务林。2004年到2005年上半年,共完成人工造林329万亩,为10年之最。其中,私营林不足三分之二。按照每亩投资200元计算,全省投入造林的社会资金4.26亿元。

  此外,江西全省原有山林权属纠纷6万多起,争议面积400多万亩,林改期间已调节处理5万多起,面积将近300万亩,调节处理率超过80%。一些多年积怨甚至经地方法院判决都难以执行的纠纷,也借此解决。

  给省委书记算的一笔账

  林改非同小可。向辽宁省委书记李克强汇报时,辽宁省林业厅长王文权算了一笔账:辽宁100个县(区),有32个分布在山区半山区,其中,10多个就是以林为主。这些地方人均耕地不足1.5亩,却有人均林地15亩。做1.5亩的文章,还是做15亩的文章?

  李克强表示,就算这个账。

  对于农民,王文权也愿意算致富账:如果在林下种人参,“一土篮(人参)换一台桑塔纳”;再说种红松,一个松塔1元钱,一棵树20个塔,一亩地50棵树,仅此一项收入1000元。

  不过,尽管有关官员向农民描述着致富的前景,在高寒的北方,相对于人参、红松、杨树长达10年、20年甚至50年以上的成长、成熟期,有些农民的目光是迟疑的。

  44岁的辽宁农民张战军,花了一万多元承包了15亩林地,有树木400棵。这两年,他在树下种了豆子,光这个收入,一年就达到6000元。盘算着3年时间,靠种豆子就能收回成本,张战军认为“合适”。“这些树成材要20年,20年后,我64岁,正好可以用来养老。”他说。

  林权证还能干啥

  一天,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卢展工把福建省林业厅厅长黄建兴叫了去,问他:“你知道,林权证还能干什么?”

  黄被问得有点发懵。卢展工给了他答案:“还可以贷款。”

  原来,卢展工到福建省莆田市的一个乡镇调研发现,当地的林农急需贷款,就把刚到手的林权证作了抵押,向银行贷款,居然成了。

  卢展工是想告诉黄建兴,林权证就是农民拥有山林的财产证明,用它让农民获得致富的启动资金,何乐而不为?

  实际上,从前依靠林权证贷款,并不容易。因为银行原本没有这种金融产品,加上农村贷款本来就让银行家们顾虑重重,风险也很大。

  在福建省,永安市委书记亲自出面和国家开发银行永安分行行长协调,还从市财政拿出300万元作担保,要求允许林农拿林权证贷款。双方还成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终于促成此事。事实证明,此举双赢,至今无一呆坏账。

  陈锡文的担忧

  “作为一个重要的自然资源,山林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生产要素。没有市场仅把它确权到户,坦率地说,摆脱不了小生产状态。”陈锡文一番话,矛盾直接指向林改政策,对于林业官员有点“振聋发聩”。

  “林木的生长状况,实际只有林木的生产者最清楚。而你给他的配额,到底是否适合当地实际情况,我觉得非常值得探讨。”

  陈锡文所说的配额,是指政府规定采伐量、颁发采伐证。对此,陈锡文委婉地表示,砍伐制度的管理是个很迫切的问题,严格管理是必要的,但是否只有通过政府来规定采伐量、发放采伐证呢?

  2006年5月,中央农业和政策研究部门负责人、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和具有代表性的地区林业官员共聚福建省三明市,除了表示看好林改的前景,有关人士也认识到,这次改革不仅涉及到山林产权明晰问题,也涉及到政府有关部门既有权力和既得利益的调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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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吕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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