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证券公司理财顾问试出客户密码后,遂操纵其账户低卖高买,与自己控制的账户进行对手盘交易,导致客户损失65万元。昨悉,市中级法院近日作出二审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曹伟君有期徒刑9年。
据悉,现年45岁的曹伟君系上海人,曾任上海某证券营业部兼职理财顾问。他利用内部营销管理平台查阅到武汉某客户石某的账号以及身份证号码,并借此试出石某的股票交易密码。
2008年2月26日至27日间,曹伟君通过电话委托方式,修改了石某的股票交易密码,并将账户上9只股票低价卖出,然后高价买入一只股票又低价卖出。这些操作造成石某资金账户损失65万余元。与此同时,曹伟君操作其亲友的账户进行对手盘交易,共获利48000余元。
2008年12月,江岸区法院对曹伟君做出一审判。曹伟君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曹伟君的辩护人认为罪名应该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二审法院认定曹伟君的行为确已构成了盗窃罪,遂维持原判。(记者 刘丰 通讯员 凃莉 杨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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