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减薪引发的劳动仲裁近日开始增多。据一些人力资源公司统计显示,近日劳动争议直线上升,其中裁员补偿金中加班费的计算和裁员的赔偿成为争议焦点。
日前,北京一家公司由于业务量萎缩,裁减20%的生产人员。被裁员工提出原加班费基数计算得太低,在裁员时应该提高加班费的标准,予以补偿。 “2009年3月份企业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咨询比同年2月份增加了35%,派遣员工对裁员补偿金的咨询也增加了42%,其中加班费怎么计算,企业是否合法裁员,如何计算赔偿金,成为最主要的两大问题。”前程无忧有关负责人表示。
职场仲裁专家郭雁冰告诉记者,目前对加班的定义和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1995年实行的《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分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时和计件工作几种情况,不少企业在裁员结算时感到比较复杂,操作困难,引起的争议也多。
郭雁冰强调了加班费计算的两个原则。一是员工加班必须是经过企业安排的,而不是以个人的工作时间为标准,为此一些企业还设置了严格的加班报批管理制度,比如加班必须经过书面申请、必须上司和人力资源部门批准等。另外一方面,员工要注意收集加班的依据,保护自己的利益。二是,除了双休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之外,企业要求员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和法定节假日加班,都要支付加班费用。
从实际来看,无论是规模还是个别裁员,目前企业多数采用一个月提前通知金+工作年限乘月平均工资作为裁员的经济补偿。由于月工资本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因此补偿费用中已经包含了各种经常性奖金和工资性质的津贴和补贴等。与此同时,郭雁冰说,因为现金偏紧,一些企业出现延期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的现象,所以在裁员补偿时,个人还应该要企业明确支付补偿金的方式和时间。
面对裁员的现象蔓延,有关专家表示,裁员并不是企业维持经营和节省成本的最佳方案。裁掉20%的员工仅会使成本下降3%,而裁员会降低在职员工的工作效率,并导致一些优秀员工主动离职。(记者傅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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