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女士申办信用卡屡屡遭拒,银行方告知其有“不良信用记录”,详查之下竟是5年前单位集体申办信用卡时,银行输入身份信息有误发生串户,一直错到现在。日前,市一中院二审判令银行在客户单位公开书面道歉,并赔偿4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3年5月9日,殷女士所在单位统一收集申办人个人信息资料后,交付上海银行申办信用卡。后来,申办的信用卡一直没下来,殷女士以为自己条件不够,也没放在心上。然而,几年后她到别的银行申办信用卡却多次“碰壁”,银行方面透露是她信用有问题。
去年3月,殷女士到人民银行查询其个人信用记录,居然发现有逾期还款和美元透支等记录,报告显示报送单位为上海银行。她立即向上海银行投诉,对方发现错误后立即删除了三处不良记录,但殷女士对修改后的信用记录仍有二处异议。
同年8月,殷女士申办浦发银行信用卡再次遭拒,遂将上海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对错误信息提供原始记录进行核对、更改自己的信用报告信息,并登报公开赔礼道歉,消除错误记录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原审法院判决上海银行向殷女士公开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对殷女士的其它诉请不予支持。殷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殷女士的合法权益确因上海银行的不当行为遭到损害,但综合考虑殷女士权益受损程度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一审判决并无不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敖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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