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春运期间倒卖火车票的7名被告人,3月18日被蚌埠铁路运输法院分别以倒卖车票罪判处2个月拘役和单处罚金刑,并处和单处的罚金总额计人民币13万元。据悉,这是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首批倒卖车票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和宣判。
这次集中宣判的4起案件,涉及火车票498张,票面价值人民币4.5万元;7名被告人年龄都在40岁以上,农民和无业人员占到90%,初小文化和文盲共3人,并有2对夫妻结伙倒卖车票。
据分析,这4起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未经批准擅自设点代购火车票。如有的在自己住所设点,倒卖套购火车票;有的在移动公司门口设立售票点,先接受旅客订票,再到车站购买后加价出售;也有的在自己开设的饭店内倒卖车票。二是高价、变相倒卖车票的数额均构成“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已经或准备加价出售的火车票票面数额都在5000元以上,符合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有关情节严重的构成要件,依照刑法规定,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面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是被告人自愿认罪。7名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因此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当庭依法酌情从轻作出判决。从受理到一审宣判,仅用了6天时间。(记者刘建 通讯员郭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