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在银行存了4万元钱,当天存单、密码、身份证均被骗走,存款也悉数被提,储户无奈将银行告上法庭。近日,嘉定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该储户的诉讼请求。
2008年的一天,章凌在建行某支行存入金额为人民币4万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支取方式为凭密码支取。当日下午,章向公安局报案,称当日上午遭遇行骗,存折、身份证及密码均被骗走,4万元存款被人取走。公安机关立案后侦查,上述4万元定期存款已于当日以章凌名义在柜台处被提前支取,取款人持有真实的储蓄存单、章凌的身份证,并提供了正确的密码。从银行监控录像带看,取款人系一30岁左右女性。后章以银行未尽审查义务致存折金额被冒领为由,诉讼至嘉定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章凌把资金存入被告银行,被告向章凌出具储蓄存单,两者之间储蓄合同关系明确,章凌负有妥善保管存单、存单密码、身份证件的义务,被告有保证存款到期后或在提前支取时足额给付章凌相应本息的义务。现章未妥善保管好存单、密码、身份证件导致自己的存款被冒领,过错在于章。而被告在支付存款的过程中,审查程序符合银行相关制度规定,已尽到了审慎审查的义务。系争存款支取方式为凭密码支取,取走章凌存款的人输入了正确的密码,根据密码专属性质,取款人提供了正确的密码,被告有理由相信此人就是存单的合法权利人,因此,被告的行为并无不妥,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