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QFII在中国境内收入应缴纳10%所得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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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总局:QFII在中国境内收入应缴纳10%所得税
2009年02月20日 17: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2月20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

  通知并指出,如果是股息、红利,则由派发股息、红利的企业代扣代缴;如果是利息,则由企业在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代扣代缴。

  通知说,QFII取得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执行;涉及退税的,应及时予以办理。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应了解QFII在中国从事投资的情况,及时提供税收服务,建立税收管理档案,确保代扣代缴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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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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