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员工称,因所在企业经营困难,加班费可能“缩水”
刚刚过去的1月,法定节假日有4天(元旦1天,春节3天),加上公休10天(1月2日、3日、10日、11日、17日、18日、28日~31日),假期长达14天。加班费怎么算,自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昨日,市劳动保障局解释称,若元旦、春节及所有休息日没休息,加班工资至少有1000.36元。
按照相关规定,元月1日、除夕和农历正月初一、初二为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若在此期间安排员工加班,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三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其他公休日期间,则可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两倍支付加班工资。
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由于元旦、春节放假集中在今年1月,以我市主城(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每月680元为限,职工每日最低工资约为31.26元,即若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一天,加班工资不得低于93.79元;若职工在休息日加班一天,单位未安排补休的则支付加班工资,每天加班工资不得低于62.52元。
同理,1月14天假期中,1月1日、1月25日~27日4天为法定假日,加班费最低共375.16元,1月2日、3日、10日、11日、17日、18日、28日~31日10天为公休日,加班费最低共625.2元。也就是说,1月14天假期,劳动者若都未休息,加班工资至少有1000.36元,这已远远超过我市主城区680元的最低月工资。
此外,1月25日~27日3天为法定假日,加班费最低共281.37元,1月28日-31日4天为公休日,加班费最低共250.08元,即春节长假7天若全部加班,加班工资至少为531.45元。
又讯 对于春节的加班费,部分企业采取的是比较灵活的方式。重庆君之薇董事长吴任军告诉记者,该企业没有采取发放加班费的方式,而是将员工的收入与营业额直接挂钩。“春节期间生意好,营业额是平时的几倍,员工的收入也是平时的几倍。”吴任军说,比如一个员工平时一天20多元,春节期间可能达到70~80元钱。
而受金融危机影响,部分企业经营困难,一些员工的加班费可能“缩水”。一名私营企业保安说,前些年春节加班老板都会“表示”100~200元,但今年企业生意不好,估计加班费要少得多。
对此,重庆社科院研究员李勇认为,对资方来说,员工加班都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加班费。今年情况特殊,在就业压力大和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下,部分企业克扣员工加班费的现象肯定存在。经营确实困难的企业不能按标准给员工加班费,但应通过一定渠道给员工交底,取得员工谅解。 (记者 陈筱莹 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