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的股票收入该怎么申报?”“房屋买卖的收入需要一次性计算申报吗?”近日,北京地税“12366”服务热线接到关于“12万申报”的咨询络绎不绝,而去年新增的“财产转让所得”类目如何填写成了纳税人最为关心的问题。
从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需在此期间完成自行纳税申报。据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在申报表中,“财产转让所得”下的“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从去年开始被单列出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则按‘零’填写。”工作人员解释。按照这样的标准,如果股民手中的股票赚了钱但尚未卖出,就不需计入“股票转让所得”;同样,如果卖出的所持股票没有赚钱,同样不用列入“股票转让所得”。
从今年开始,房产转让减免营业税新政出台,其中规定,购买两年以上的普通住房进行转让可免征营业税。“那转让两年以上普通住房所得收入还需要申报吗?”针对纳税人在热线中提出的问题,地税部门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卖房者仍需将房屋转让收入计入年所得总额。如年所得额超过12万元,就需要进行个税申报。(记者沈衍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