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董正青案”经过两次庭审后,于今日在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进行宣判。
法院宣判如下:董正青泄露交易信息罪名成立,判处4年有期徒刑,并没收非法所得300万元。其弟弟董德伟内幕交易罪名成立,判处4年有期徒刑,并没收非法所得2800万元。赵书亚内幕交易罪名成立,被判处1年9个月。
董正青等三名被告当庭表示不服,要求上诉。 (潘圣韬 霍宇力 何静)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财经频道
鏈綉绔欐墍鍒婅浇淇℃伅锛屼笉浠h〃涓柊绀惧拰涓柊缃戣鐐广 鍒婄敤鏈綉绔欑ǹ浠讹紝鍔$粡涔﹂潰鎺堟潈銆 鏈粡鎺堟潈绂佹杞浇銆佹憳缂栥佸鍒跺強寤虹珛闀滃儚锛岃繚鑰呭皢渚濇硶杩界┒娉曞緥璐d换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