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底开始的本轮股市反弹行情让2008年的冬天寒冷减弱,股价的回升让“赚钱效应”重新在市场上萌芽,老股民重回市场、新基金集中建仓,股票再度成为普罗大众的投资热点……这一切都似乎预示着股市的“早春”已经来临。
为了抓住这个乍暖还寒的机会,一批即将到达存续期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近日纷纷提出展期申请,将存续期延后6年甚至10年。业内人士表示,持续1年的股市暴跌已经将原本于2009年到期的集合理财产品打得无法翻身,但证监会今年7月1日的新规给这些产品展期打开了一扇窗户,对去年底和今年初这段时间购买集合理财的投资者而言,无异于“枯木又逢春”。
存续到期面临赔本出局
11月26日,沉寂已久的国信证券网站公告栏内突然有了更新,有关“金理财”2款集合理财产品展期的征求意见函,吸引了众多投资者关注的目光。公告的内容显示,“金理财”经典组合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分别于2009年和2010年到达存续期,不过由于今年市场下跌幅度历史罕见,出乎所有人的预测,造成在单位净值较高时申购本计划的投资者目前仍处于亏损状态,如果本计划不进行展期,而是到期终止清算,将使很多投资者无法收回本金。公告称,“我们认为,市场下跌到现在的程度,已经充分反映了人们对市场的最坏预期。随着我国宏观经济形势逐步稳定并渐趋好转,未来市场机会大于风险已是不争的事实,我们对中国证券市场前景充满信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到期清算,广大委托人的浮亏将变为实际亏损。因此,我们认为对本计划进行展期是保护委托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最佳选择。”
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不申请展期,从现在起到明年存续期前,该产品的投资经理就必须把全部股票清仓套现以支付投资者本金,这样做不仅作为管理人的券商会损失一笔管理费,广大投资者也会面临行情转好却被迫亏本出局的尴尬。
为此,公告提出,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及中国证券业协会2008年7月1日发布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对本计划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将2款产品展期10年”,存续期终止日分别由目前的2009年8月7日和2010年1月25日延至2019年8月7日和2020年1月25日。
市场好转冀望未来翻身
事实上,国信证券并非今年唯一一家为旗下集合理财产品申请展期的券商。今年9月18日,证监会已经核准国泰君安“君得利一号”理财计划将到期日从2008年10月10日延长5年至2013年10月10日。10月,华泰证券“金紫荆1号”集合计划也获批展期至2013年。
记者昨天从广发证券了解到,其旗下“广发理财3号”近日成功获得证监会的展期批文,将存续期延长7年,终止日由目前的2009年1月17日延至2016年1月17日。该产品投资经理陈志坚告诉记者,预计明年的市场情况肯定会好于今年,但对于基金和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而言,明年的业绩分化将更加明显,做得好可以把今年的损失弥补回来,做得不好也可能加大亏损。
此外他还透露,实际上,本轮反弹行情开始之初众多股票已经跌出了10年难得一见的低价,“广发3号”在1700点~1800点之间将仓位迅速从二成提升至七成多,几乎达到该产品证券投资比例80%的上限。陈志坚说:“我们坚信这是一个长期投资的绝佳时机。我们把存续期延至2016年,正说明我们对未来市场坚定看好。”
熊市中集合理财更能避险
根据WIND统计,目前市场上有20家券商开设的37只集合理财产品,包括“金理财”经典组合和“广发理财3号”在内,共有10家券商的10只产品即将在2009年到达存续期,其中有6只产品或直接或间接投资于证券市场。在今年股市单边下跌超过60%的背景下,尽管这些集合理财产品的净值表现无一幸免出现大幅缩水,但与其它开放式基金相比,仍然体现出明显的优势。
以国信证券申请展期的“金理财”经典组合为例,截至今年10月31日,该产品今年净值增长率为-40.58%,远优于同期沪深300指数-68.84%的收益率、上证综合指数-67.14%的收益率,以及同期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平均-57.05%的净值增长率,在189只开放式股票型基金中竟然排名第一。
陈志坚告诉记者,在熊市的单边下跌行情中,集合理财较其他开放式基金更具有避险优势,因为其对股票的仓位没有最低限制,在必要时管理者甚至可以将仓位降到0,从而完全规避市场暴跌的风险;而其他开放式股票型基金一般都有最低仓位的限制,在单边下跌市中有苦难言。
监管层新规为展期开窗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的开放式基金产品在存续期方面均有不同规定,但大多数基金在存续到期后管理者可以很顺利地申请展期。而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自2005年出现以来,“广发理财2号”、“长江超越理财1号”等产品到期后,尽管当时市场正处在大牛市的主升浪中,但令人不解的是,这些产品的管理人均没有选择延长存续期,直到国泰君安“君得利一号”理财计划成功申请存续,成为国内首只展期的集合理财产品。
陈志坚解释,这主要是由于当初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在推出之时,监管层是将其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来设计,为防范其风险,严格规定其存续时间为3~5年。但经过这几年的发展和行业整顿,目前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运作已经比较成熟和规范,有鉴于此,监管层在今年7月1日发布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放松了对产品存续期的限制。今年下半年发行的一些产品的存续期已经放大到8~10年。
他表示,这一规定的出台,在无意中避免了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在市场转向的同时面临存续到期的尴尬,实际上是给在今年遭受市场重创的集合理财产品一次“枯木逢春”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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