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明两天,将有两期国债连着发行。其中今天将发行225亿记账式(二十二期)国债,明天将发行200亿2008年第三期储蓄国债(电子式)。
2008年记账式(二十二期)国债从2008年11月24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1月26日发行结束,11月28日起在各交易场所和试点银行柜台上市交易。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225亿元,其中计划发行220亿元,根据有关规定甲类成员追加认购5亿元。本期国债期限7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71%,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试点银行柜台为现券买卖。
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及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
另外,2008年第三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将于明天(11月25日)至12月4日发行,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5.17%,最大发行额为200亿元。
本期国债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发售、兑付和办理各项业务,每个账户购买本期国债最高限额为300万元;本期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可以流通转让,但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
投资者购买本期国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承办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在承办银行网点开立个人国债账户,个人国债账户不收开户费和维护费用,开立后可以永久使用;已经通过承办银行开立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可继续使用原来的账户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不必重复开户;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的相关收费按照各行标准执行。
从2008年11月25日开始计算,持有本期国债不满半年不允许提前兑取,2009年5月25日起可以办理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按照票面利率计付利息并扣除部分利息,其中持有不满2年扣除6个月利息,满2年不满3年扣除3个月利息,提前兑取需按照兑取本金的1%。缴纳手续费;付息日(到期日)前15个法定工作日起停止办理提前兑取业务,付息日(不含)后恢复办理。
投资者可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已经开通相应系统的地区和营业网点购买。(记者熊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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