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提醒股民:警惕炒股软件暗度陈仓
2008年07月24日 09:18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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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震荡的加剧,许多股民被深度套牢,心急如焚的股民急于找到快捷高效的办法来改变这一窘况。于是,一些信息服务公司推出的炒股软件应运而生。他们信誓旦旦地宣传,一旦购买使用了炒股软件,一方面能够迅速掌握炒股获利的基本规律,一方面公司可以定期向购买炒股软件的股民提供“机密信息”和“获利秘诀”,保证稳赚不赔。
为了打开销路,这些公司先是采取“欲将取之,必先予之”的办法,免费向股民提供一两只处于上涨趋势的股票,短期得利,赢得信任;接着用欲擒故纵的方式介绍价位从6000元至60000元不同级别的炒股软件,详细阐明“投入多产出大”的辩证关系,诱你就范;之后开始进入其真正的经营主题,即“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假借出售软件之机,向股民推荐空穴来风和虚无缥缈的股票信息,从中收取不菲的费用。而股民自然不仅没有赚到钱,反倒陷入重度亏损的境地。除此之外,这些公司有一批训练有素的接线咨询员,倘若股民因炒股的实际效果与公司广告大相径庭而向对方质询时,他们就讲故事,谈愿景,增信心,励斗志,或环顾左右而言他,纵然你有千般道理,他总有一定之规,但赔偿的事是断断不能答应的。待到大家从中醒悟过来,准备走维权之路时,才发现公司早已人去楼空,损失只有自己承担。
上述现象的出现,肯定与股民眼光短浅、心态浮躁和急功近利有关。而监管部门对那些起劲地鼓吹炒股软件能及时准确预测主力资金流向和股票涨跌趋势的公司,本身有无从业资质、出售的炒股软件是否经过鉴定、从事这种经营活动是否依规合法等并未进行过必要的审核、监管和严厉打击,也是原因之一。再者,我国目前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只有当消费者在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时,其权益才受到保护。而炒股软件不属于消费类商品,是股民以盈利为目的而购买的,所以购买者的权益不受保护。因此,为了促使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出售炒股软件和推荐股票的信息服务公司的检查治理,对无照经营的予以取缔,对超越范围经营的停止营业并给予重罚,不允许鱼龙混杂的现象滋生蔓延。与此同时,应针对围绕股民交易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应法规,以便在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害时能够依法维权,也能让骗子公司受到制裁。对于股民来说,也应汲取教训,树立风险意识,摒弃侥幸心理,提升自身素质,避免上当受骗。(刘宝民)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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