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发布,这意味着券商理财业务的进一步规范。截至2008年4月底,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了35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中4只集合计划到期清算,存续的31只集合计划受托金额619亿元。长期以来,几只“巨型”公募基金经常因为其规模之大,净值增长速度不及“小”基金而屡遭投资者诟病。因此券商理财的规模虽然远比不上动辄上千亿的基金公司,但每只产品规模仅仅约20亿元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还是十分有吸引力。
●可投资海外券商“自购”不得收回
两者都是集中投资者的资金进行专家理财,均以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要投资目标。门槛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比基金要高得多。最低一般为人民币5万元至10万元。开放式基金则一般仅为1000元。而且和QDII基金可以投资海外相似,《细则》第十四条也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批准,证券公司可以设立集合计划在境内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金融产品。两者所募集来的资产均设立专门账户,由独立的托管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托管机构进行托管,在资金的安全性上有保证。
过去一段时间,投资者经常可以看到基金公司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而“自购自家基金”的新闻,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基金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的通知》规定了投资开放式基金持有期限不少于6个月,也就暗指基金公司半年之后就可以赎回基金,但是《细则》规定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在存续期间不得收回参与的自有资金。
●可提业绩报酬流动性不佳
在费率上,基金只能收取申购赎回费,不能提取业绩报酬。而券商集合理财管理人除了收取管理费外,还可以提出业绩报酬,且报酬一般是与有限补偿措施一起推出的。在已有的7只实施有限补偿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有4只设置了管理人业绩报酬提取条款。中金短期债券集合计划收取的管理费是投资收益的17.5%,无收益时则无管理费,也等于变相提取业绩报酬。
在流动性和运作透明度方面,集合资在流动性和运作透明度方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都不如基金,基金变现十分容易,而集合理财计划首先要经历一个短则一个月,长则一年的封闭期。即使在开放期,产品的开放日也比较有限,一般为每个月的三个工作日至五个工作日。信息披露上,相关法规只要求证券公司至少每三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对报告期内客户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等情况作出详细说明。
●定向业务门槛较低
和挑选基金要看基金公司一样,在选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时也要考虑证券公司的资质。业务开展越全面,品牌越“硬”的公司自然是投资者的理想选择。像在本土投行业领先的中金公司发行的偏股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今年一季度市场暴跌过程中就表现出了明显的抗跌性,跑赢大盘15%以上,在所有开放式基金以及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名列前茅,投资者可以密切关注。
而据了解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受托金额也已达到205亿元,这也给了高端人群在私人银行和基金公司专户理财之外的选择。《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而《细则》规定为“最低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计,这个门槛仍为100万元,门槛大大低于基金专户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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