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表示:股民基民不受消法保护
2008年03月24日 08:46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股民基民因突然停电、断网交易失败,其损失能否依据《消法》来赔偿?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在做客首都之窗时表示,股民基民不是消费者,其投资行为不受《消法》保护。
现在通过网上看盘交易的股民基民很多,但由于网络带来的一些局限,有时候会出现突然停电断网的现象,使股民和基民交易失败。
市工商局消保处负责人指出,股民、基民的行为从严格意义上说最终目的是一种投资经营行为,不算消费者,因此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范畴之内,不适用于《消法》保护。不过,如果网络运营商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断电、断网,股民基民还是可以通过其他法规来要求赔偿损失的。
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也表示,因为股民基民不算是消费者,类似投诉一般不受理。但有一个特例,就是网络游戏的玩家,因网络问题服务器中断,导致玩家虚拟财富丢失,这类消费行为是受理的。
已经加入炒股行列1年有余的谢女士说,股民往往很难严格区分是消费者还是投资者,比如股民在炒股过程中购买炒股书籍,在上网炒股时网络费用是自己花钱使用的,这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消费。(廖爱玲)
【编辑: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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