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货将于2008年1月9日起开始交易,挂盘合约月份为2008年6月份至2008年12月份,上市首日合约涨跌停板将为正常情况二倍。专家表示,黄金市场全球联动,影响价格变化因素众多,投资者应理性参与,避免盲目炒新。
昨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就黄金期货上市交易有关事项发布通知称,为确保黄金期货合约上市交易后的平稳运行,新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在合约挂盘上市前一工作日公布;黄金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最低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9%,挂盘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正常涨跌停板的二倍(即不超过挂盘基准价的±10%)。如有成交,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正常涨跌停板水平(即不超过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如当日无成交,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如三个交易日无成交,交易所可对挂盘基准价作适当调整。
信息披露和交易费用方面,黄金期货也有专门规定。当某一黄金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2万手时,交易所将公布该月份合约及交割月份合约前20名会员的成交量及买卖持仓量排名。而交易费用,从上市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黄金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暂定为30元/手。交易所对交易中同一客户当天开平仓的,免收平仓手续费;对交易六个月后的合约,交易手续费按执行标准减半收取。
据介绍,2007年9月11日,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组织黄金期货交易以来,上期所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原则稳步有序推进各项筹备工作。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在充分借鉴国际期货市场的成功经验,广泛听取市场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围绕更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功能,为投资者服务,更有利于风险控制这两个核心问题,审慎论证确定合约交易单位,设计符合我国市场实际的黄金期货合约和相关业务规则。二是与有关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推动指定交割金库合作,并积极发展新会员,引入包括金融机构投资者在内的自营会员。三是加强投资者教育,增强会员和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记者 陆星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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