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已经启动 个人三项收入可不报
2008年01月02日 16:21 来源:人民网—江南时报 发表评论
即日起至3月31日止,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需要到当地税务部门自行申报,逾期不报将受到处罚。但下面项目不列入12万的申报口径,即这些收入不算“收入”。
据悉,一是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1项至第9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是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是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据介绍,在盘清自己收入后,先到相应的地税部门进行“自然人登记”,在税务机关先获取一个“户口”,然后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可以选择到办税服务大厅实地提交,也可以选择网上填表、网上提交,或者使用专门的报税信封邮寄到税务机关,当然,个人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晓敏 昕宁 华诚)
【编辑:席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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