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二次高收入人群个税申报工作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启动。10月26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1月公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包括在11项所得项目中,如果合计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均须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中新社发 吕建设 摄
年终将至,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统计工作也即将开始。记者从北京市地税局获悉,收入12万以上者明年的申报政策没有变化,个人纳税申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对于虚报年收入者今年查得更加严格。目前,市地税局要求开展的自查工作包括扣缴义务人对本单位2007年度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信息逐月认真核查,对申报不完整或申报有错误的内容及时进行纠正。其中重点将检查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是否正确;申报数与入库数是否一致以及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有无发生变更。(记者傅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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