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信托公司也可以开办代客境外理财(QDII)业务了。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昨天联合颁布《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并于即日起施行。相比银行,信托公司QDII产品的认购门槛高达100万元人民币。
信托公司是继银行和基金公司之后,第三类可以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金融机构。
《暂行办法》规定,信托公司设立受托境外理财单一或集合信托,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按信托成立日前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相应汇率中间牌价计算的等额外汇。而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产品的认购门槛一般不超过10万元。
目前市面上发行的银行QDII产品主要投资于境外债券、结构性票据或基金。而银监会对信托投资公司受托境外理财集合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渠道限制更加严格,限于国际公认评级机构最近3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至少为投资级以上的外国银行存款;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级至少为投资级以上的外国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和外国公司债券;中国政府或者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级至少为投资级以上的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产品;以及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或者工具。
信托公司的QDII产品面市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其收益情况暂时还是悬念。目前银行QDII产品的收益一般在4%以上。而信托公司QDII产品“目前还在研发中,收益情况还不能确定。”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境内个人以自有人民币资金购买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信托计划的,本金和收益汇回后,可由信托公司结汇后支付给受益人,也可由境内托管账户经信托专用外汇账户划至受益人外汇储蓄账户。委托资金为外汇的,信托公司将汇入受托境外理财信托专用外汇账户的本金和收益,划回受益人或信托文件规定的人指定的账户。(记者:甄世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