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2日曾报道京城部分银行可以为凭证式国债以旧“换”新,即为在加息前购买了今年第一期凭证式国债的投资者提前兑换再重新购买,从而“搭车”调高后的利率。署名“工薪族李老头”的读者来信着急地反映,他在中信银行买的国债不能办理此业务。记者昨天采访央行负责人士了解到,为投资者办理国债提前兑取和重新购买政策适用于所有的发行机构。这意味着各家银行都应为有需求的投资者办理此业务。
“工薪族李老头”的信中说,他3月1日在中信银行魏公村支行买了一笔国债,听到国债在交付1‰手续费后可以旧“换”新的消息后就到该行办理,但“该行大厅值班负责人说,他们没接到上级行的通知,不给办理。”之后李先生又多次询问但仍未如愿。
记者就此专门采访央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士,并得到了详细答复。央行表示,2007年3月18日调息后,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和凭证式国债承销机构的利益,可在缴纳提前兑取手续费后,随时向原购买凭证式国债的承销机构办理提前兑取。需要注意的是,从3月18日起,本期国债发行利率和提前兑取分档利率都进行了相应调整,因此本期国债的投资者如果在3月18日至3月31日间办理提前兑取后,可按新的发行利率重新购买本期国债。3月31日之后,投资者仍可办理提前兑取,但买入本期国债的利率将“根据购买人的实际持有天数按提前兑取的相应利率档次计算利息”。
央行强调,以上规定适用于所有的凭证式国债发行机构。投资者如果遇到银行拒绝按上述规定办理提前兑取业务,可向人民银行和财政部投诉。
记者昨天下午以国债投资者身份致电读者信中提到的中信银行支行,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中信中关村支行就是此前的魏公村支行,该行前些天的确不能办理国债以旧“换”新,但近一两天已经可以办理该项业务了,投资者拿上身份证和国债凭证到网点交提前兑取手续费办理即可。
记者提醒投资者,本期国债3月31日结束发行期,欲办理以旧“换”新的投资者尽快到原购买网点办理,目前凭证式国债提前兑取等业务还不能跨行办理。(耿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