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缘何投诉不断:法规缺失 监管出现空白——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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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视购物缘何投诉不断:法规缺失 监管出现空白
2009年05月10日 11:16 来源:文汇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期,市工商部门在总结第一季度12315热线投诉情况时发现,在22272件投诉、申诉中,涉及电视购物的为3075件,高居各商品和服务的首位,与去年一季度相比上升了284%,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集中在虚夸宣传、标识不规范等“骗局”上。

  虚夸宣传,侵权案例频现

  电视购物企业挑选的产品,一般都以“新、奇、特”为标准,即使产品本身不够独特,也要包装出卖点,或者功效神奇,或者概念新颖,重在吸引电视观众的注意。有的电视购物产品还打上国外某科研机构高科技成果的旗号,或运用电脑数码技术“演示效果”,将产品性能、用途、功效无限放大,或采用虚假的现场演示诱导销售。以强大的广告攻势造成心理暗示,消费者很容易产生购买欲望。孔先生通过传媒公司购买一条多功能按摩腰带,使用第二天就发现电机坏了,与公司交涉,对方一直拖延未解决。电视购物广告承诺购买一条翡翠项链,赠送一条银项链,可赵先生发现通过电视购物所赠送的项链不是银的,一问厂家,对方称是合金的。

  价格暴利也成投诉热点。在美国,电视购物中的商品要比一般商店便宜10%-30%,而在国内,由于商品被包装出了新概念、新技术,导致产品价值的不透明,价格奇高无比,一把拖把198元,一双袜子258元,甚至一把牙刷也要100多元……据了解,国际上电视直销行业单件商品的广告成本只占其价格的5%左右,而我国这类商品的比例最高可达40%以上。

  此外,售后服务的缺失,商品标识不规范,也都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规缺失,监管出现空白

  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针对电视购物行业的法律法规。实际上,对电视购物的行业定位、入行企业的资格审定、广告播放的规范要求、商品经营全部流程中供货商及经销商法律责任的认定等众多问题,都需要在法律法规上有明确规定。市场监管出现的“空白”,是导致电视购物投诉不断的主要原因之一。

  汽车+小姐,入行门槛低。据了解,目前开办一家电视购物公司并不麻烦,三五个人加一辆汽车,由几个接待小姐和几部电话组成销售中心,就能开公司了,而生产、分销之事全部委托给不同厂家。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电视直销公司一般都会选择成本低、利润高的产品,并且把主要精力和资金都放在产品包装以及广告创意之上。低准入门槛间接导致违法企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一旦出现问题,执法部门难以查处。

  虚假注册,生产、销售“两张皮”。据工商部门调查,很多电视购物公司为了逃避监管,都采用虚假的地址注册,一旦出现问题,执法部门往往找不到责任企业。还有一些产品,订购电话在一个城市,收据上落款的公司却是另一个城市的,销售主体不一致,一旦消费者需要维权,很难判断谁是真正的责任方。

  目前,电视购物广告的投放不需要行政审批,作为广告发布者的电视媒体只负责审查产品广告是否符合《广告法》,但不负责审查产品的性能与广告宣传是否相符,尤其是保健品之类的商品,更是难以判断其功效。由于法律指示不够明确,工商受理消费投诉,还会出现企业状告工商部门行政违法的情况。

【编辑: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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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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