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澄清“信用”误区: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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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澄清“信用”误区: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2)
2009年05月08日 15:23 来源:沈阳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不良记录”只保留7年

  “如果有了不良记录,怎样才能彻底清除?会不会跟一辈子呢?”这是大多数有信用污点的市民最关心的问题。

  记者查询我国的《征信管理条例》了解到,《条例》尚未对信息记录保留年限作出明确说明,国际上一般的做法是保留7年。但对于信用卡逾期记录,如果打印信用报告,仅显示过去2年的还款信息。据银行人士透露,人民银行实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两年时间,目前信息记录保留年限的具体规定仍在酝酿中。但可以确定,不良记录在一定有效期后会被清除。所以,市民在注意自己的“信用行为”时,没必要过分恐慌。

  同时,本报提醒市民,如果想了解自己的信用报告,可到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免费查询。(记者 吕佳)

【编辑: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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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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