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延期并无法律依据
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公布的资料,与这位负责人的说法并不相符。220国道山东界内全长400余公里,符合一级公路标准的只有40公里。菏泽、滨州胡集和长清孝里收费站所辖的都是二级公路,长清孝里收费站只有两车道,所辖路段也是二级路。
国道206苍山收费站和峄城收费站所辖的路段亦是二级公路,峄城段只有两股车道;327国道在山东省界内有390公里,属于一二级混合公路,在菏泽境内大都属于二级公路;222省道全长217公里,一级公路只有25公里。另外,这些收费站标注的收费性质全部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显然不是“经营性收费站”。
因不满济南黄河大桥违规收费,而将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物价局告上法庭(本报2009年1月23日八版《济南大桥收费涉嫌违反多部法律法规》)的郑先生的代理律师郑吉泉告诉记者:“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这些早过了收费期的收费站应该停止收费,拆除收费设施。”
其实,早在2002年,国务院对处理到期的收费站就有专门的规定。2002年4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不属于利用国内外贷款或集资建设的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上的收费站;已偿还完贷款和集资款,或经营期已满的收费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上的收费站,一律取消,并限期拆除收费设施。
2004年11月1日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还对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第三十九条还规定,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自终止收费之日起15日内拆除收费设施。
值得一提的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并没有到期后延长收费期限的规定。
山东省交通厅财务审计处的说法是:“法律虽然这么规定了,但是这些路都是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建设的。”
山东省一位资深法律人士说,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违法而不纠正,国家的法律法规权威性何在?如果让收费期限届满的收费站继续违法收费必将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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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江面收费站还贷需要七百年
一个贷款建设的路桥项目,收费站一年收费649万元,却只还贷31万元,预计全部还完竟然要756年,这等荒唐事就发生在广东河源江面收费站。
广东省交通厅、财政厅等部门在2005年底联合发布的《公路收费站年限公告》中显示,在全省74个收费站中,预计还贷期超过30年的收费站有33个,占45%,有6个还贷年限超过100年,其中河源江面收费站要756年。
有人大代表建议,应组成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人士参加的“广东省非经营性路桥管理协会”,对全省“政府还贷公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对委托代为收费的收费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贵州一些收费站还贷比例不足20%
贵州省5家收费站自建站起至2003年末,收取的通行费用于归还贷款的比例不足20%,远远低于有关办法规定的70%的比例。
在贵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贵州省审计厅厅长张如飞通报了对江界河大桥、六盘水市双水等5家收费站自建站起至2003年末的财务收支的审计情况。
张如飞说,由于建设成本和经营支出控制不严,挪用通行费收入等原因,致使这5家收费站的还贷力度较低,达不到《贵州省贷款(集资)建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管理暂行办法》中“收取的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集资)的比例不得低于70%”的规定。至2003年末,5家收费站共收取通行费收入9919.48万元,共计归还贷款1495.07万元,仅占通行费收入的15.07%,占建设贷款6249.4万元的23.92%,远远低于规定比例。(《法人》记者 姜东良 本报记者 余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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