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6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正制定实施条例(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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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法6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正制定实施条例(3)
2009年05月02日 10:41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09年4月6日,读者在湖北宜昌市新华书店里阅读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法律书籍。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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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食品安全配套制度

  在保障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方面,实施条例和相关地方性立法毫无疑问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配套制度需要完善才能保证食品安全法的顺利实施。

  一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发布。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一个以国家标准为主体,门类齐全、结构相对合理、具有一定配套性、完整性,与中国食品产业发展、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基本要求相适应的食品标准体系。但是,仍存在标准总体指标水平偏低、部分标准不协调、重要标准短缺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现有的各类食品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发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是食品添加剂名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等需要明确。

  三是有关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制定。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问题作出了规定,对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授权国务院作出规定。

  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从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到餐饮服务,环节多,链条长,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这就必然要求食品安全的相关立法能够成体系,形成一个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因此,做好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工作,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对于更好地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十分重要。(记者 张鑫)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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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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