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垄断的“对价”
日前,中央电视台在播出的一档节目中披露,工行、中石油、中移动三大企业名列全球十大赚钱企业,利润3000多亿,却只上交国家200亿。
一时间,大家都急了!央企赚的钱都哪去了?同时,提高央企上缴利润比例的声音不绝于耳。
央企的盛宴和我们有关
央企独享9成以上利润,这其实并不是个新鲜事。只是,以前大多数人并不留意。而此次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大概主要因为在金融危机之下,这种数字上的巨大反差令人难以接受。
国资委显然对此种情况也不太满意。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日前就表示,上缴比例为10%,相对于连年创新高的央企利润来说是个比较低的起点。
李荣融所说的10%,指的是2007年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发布政策,结束了国企13年不缴红利时代。烟草、石油、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比例为10%。
央企应该上缴多少利润合适?有人说30%,有人说50%,甚至有人说100%。以笔者看来,无论多少,都不是拍拍脑门或者把脑袋探到国外看看就可以决定的。
1993年分税制改革施行后,央企开始了13年不缴利润的时代。那时候这么做,是为了摒弃计划经济的弊端,给予企业更大的自主权和发展空间。而现在,当大家都在指责央企独占利润的时候,亦不能矫枉过正。
现在,大家意见最大的是央企中的垄断企业。这些企业并非公平竞争。享有垄断特权的它们,没有其他竞争对手。这些企业,一直在占用本属于全体纳税人的垄断资源,再把因此而获取的九成利润揽入少数人的怀中。
对于这些企业,放下应该上缴多少利润这个问题不谈,还有一个问题却一直被人所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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