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审计报告中已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对于违反国家规定的问题,已下达审计决定书,进行了处理。
各项目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正在进行整改。截至2008年11月底,未及时、足额到位的20 163.82万元配套资金中,有720.78万元已到位,整改率为4%;滞留的5833.33万元项目资金中,有5430.05万元已拨付到位,整改率为93%;未按时缴纳的资本金223 043万元中,有92 174万元已缴纳,整改率为41%。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核算不合规的问题,有关项目单位调整了相关账目,健全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了对财务人员的培训。针对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的问题,有关项目单位通过抓紧设备采购和加强项目工程进度管理等工作,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同时加强了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了报账程序,加快了提款报账进度。
四、审计建议
(一)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督促地方政府履行相关承诺,地方政府应重视并研究解决地方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对于社会公益和扶贫性质的项目,应考虑扩大中央或省一级配套比例,不搞一刀切、层层配套,以更好地保证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
(二)项目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国外贷援款项目执行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使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项目协议。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应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协议执行项目,加强财务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加快项目建设和执行,确保实现项目目标和发挥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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