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正制定 部分投资审批权望下放(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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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正制定 部分投资审批权望下放(2)
2009年04月22日 10:29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鼓励民间投资进入到“有竞争性的行业”

  新方案将允许民间投资流向何方?这可能是很多民营资本家最为关心的问题。“可能的流向领域会是垄断领域。”高辉清告诉记者,可能是熟知的国有垄断领域,也可能是名义上民营资本占主导但实际上是国有垄断的。

  2005年“非公经济36条”明确规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

  “由于民间资本这些年一直进入关系国计民生的最重要领域,因此,未来他们向垄断领域进发的可能性会很大。”高辉清表示。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汤敏也建议说,应该加快开放金融、电信、石油、能源等领域,引进民间投资。

  而对于那些民营资本不愿意进入的行业,汤敏则表示,应该采取“四两拨千斤”的方式———譬如在投资回报率不高、民间投资不愿进入的领域,如民生、环保等领域,国家可用补贴的方式,增加投资回报率,鼓励民间资本进入。

  不仅如此,还要同时减少民间投资的负担,如减税。另外,鼓励民营企业抓住现在的海外投资机会,对低价的设备、原材料、技术甚至企业等进行投资。

  汪同三则建议说,要加大政府财政性的公共投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财政在民生方面的支出比例,促进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合理调整。(记者吕天玲 实习生梁克淳)

【编辑: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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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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