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9日凌晨,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管理暂行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筹备十余年之久的创业板有望于5月1日起正式开启。下一步将是筹备创业板首批企业正式登陆。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透露,创业板股票真正挂牌可能要等到8月份之后。 中新社发 吴芒子 作
对于年轻的中国资本市场而言,要过创业板这条河,还必须摸着石头。
在创业板首发办法发布后,中国证监会于上周发布修订的保荐和发审委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昨日,资本市场专家和业界人士就上述两个办法展开热议,其中涉及的六大焦点问题,无疑就是创业板“渡河”要摸的“石头”。
我们将迎来何样的创业板?透过专家和业界人士的真知灼见,创业板的形象或许将更加清晰。
焦点一 行业专家如何发挥作用
在修订发审委办法时,证监会明确表示,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在会计、法律等专业人士基础上,适当吸收熟悉行业技术和管理的专家,以适应创业板上市企业往往具有较新技术或模式的特点。
那么,创业板发审委应吸收哪些行业技术和管理专家;这些专家在发审工作中,应怎样发挥作用?
平安证券总经理薛荣年认为,从发审职责来讲,发审委关注的重点是一家股份制公司是否有资质成为公众公司,是否具有明晰的公司治理,能否持续规范运作。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创业板发审委吸收行业专家,应强调审核意识和标准。因此,“行业专家可以在创业板发审工作中,从两个角度发挥作用:一是作为咨询委员,出具书面意见供发审人员参考;二是可以承担对发审人员的培训工作。”
齐鲁证券副总裁孙培国也提出,发审委引进行业专家,体现了创业板更多关注技术模式、商业模式的特点,但恐怕并非需要专家委员对企业能否发行做出实质性的判断,而是在发审工作中对市场应予关注的风险点给出提示。“我理解,专家委员更多地并非行使表决权,而是要提醒市场、提醒投资者不容易看到的风险。”
处理好形式审核与实质审核的关系,是发审委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曾担任过发审委委员的国浩律师集团合伙人吕红兵以切身体会指出,发审委在形式性审核(即更关注法定条件、更侧重规范性问题)和实质性判断(即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要作更多的考虑,作较多的人为判断)之间,应坚持“两者并重”。对于创业板发审,吕红兵认为,创业板上市公司不确定性较大,风险性较强,人为地对其发展作出如成熟企业般的判断比较困难。因此,似应“侧重形式性审核,兼顾实质性判断”,即更多侧重规范性以及独立经营能力、独立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这些具有较强客观性标准的指标,而对于持续盈利能力这样的具有较多主观判断的因素也应予兼顾。
“我们很多中小企业发行项目在立项的时候,也在寻求行业专家的意见,而有的企业本身就是行业专家,除此之外就没有其他行业专家。”中信证券董事总经理陈军说,不在少数的创业板公司“从事的确实是非常细分的业务,他的产品别人也可能读不懂。所以,行业专家能否包打天下,能否把所有行业都看懂,还需要观察。”他建议应慎重使用行业专家。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丘远良直言,创业板发审委需要的专家应“既懂技术也懂商业”,因为有些高科技公司并没有商业价值,所以行业专家要能判断高新技术有没有商业价值。由于发审委专家名额有限,故应秉持行业技术专家与咨询委员相结合的理念。“主要领域设立专家,细分领域如果没有专家,可以去咨询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成员。”
焦点二 该遵循何种审核理念
由于创业企业和创业板市场自身具有的诸多特性,创业板发行审核工作究竟该遵循何种审核理念,是采取实质性的判断,还是仅仅针对企业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完整做出形式上的审核?一些业内专家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招商证券总裁助理孙议政指出,在明确创业板审核理念时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看待企业的自主创新,二是如何看待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对于这两个问题的解决,实际上就是对创业板发审理念是选择实质性判断还是形式上审核这一问题做出了回答。
孙议政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他认为我国的主板市场是一个精品点。而无论从为创业企业服务的市场定位,还是配套制度、规则的设计上,都表明即将推出的创业板市场都应该是一个“百货店”。
“所谓‘百货店’,就是企业在上市时是五花八门的。企业在满足起码条件的上市后,未来的好坏由投资者来确认。”孙议政表示,正是基于创业板市场的这种定位,创业板的审核理念就不应该再延续主板市场的审核理念,发审委在审核时不应该在人为地提高企业的上市门槛,以精英思想代替投资者的思想。
“例如,发审委判断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时,只要不存在《创业板暂行办法》中第十四条列举的六种情况时,就应该认为其具有相应的能力,符合法规要求。” 孙议政说,“而在此基础上要求企业进一步证明自己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就等于是提高了上市门槛。”
因此,在创业板审核工作上,孙议政认为,发审委只要审核企业的自主创新技术、未来持续盈利能力、潜在风险等信息披露是否完整清楚就可以了,而企业能否上市成功将取决于投资者是否认同。
孙培国也对此表示了赞同。他认为,在创业板发审委中引入更多的行业专家,体现了创业板企业新技术、新模式的特点,但不应让发审委委员对企业做出实质性判断,而是更多的提示市场、投资者该关注哪些潜在的风险。
吕红兵也认为,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而言,不确定性较大,风险性较强是其本来面目,人为地对其发展做出成熟企业般的判断本身就难。因此,创业板的审核理念应“侧重形式性审核,兼顾实质性判断”,即更多侧重规范性以及独立经营能力、独立盈利能力这些具有较强客观性标准的指标,而对于持续盈利能力这样具有较多主观判断的因素则应予一定兼顾。
在创业板发审委的工作机制上,薛荣年建议,应进一步提高其透明度。如可以将发审委最终审核意见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对于发审委重点关注的问题予以提前告知,提高发行审核的效率。
“对于创业板的投资理念应与主板有所差别。”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副所长王国刚提醒,购买创业板股票更多是投资的概念,而不能买了“见高就丢”。投资者需要注意企业的成长性,“而成长性并不能简单依据企业的利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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