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分基金因不分红而被冠以“铁公鸡”称号并广遭市场非议之时,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公司推出“补分红”方案,在业内“独树一帜”。
获得证监会批准后,国海富兰克林基金旗下3只开放式基金于今日同时发布公告,“补分红”方案正式出炉(详情见表)。
3月31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公司旗下的3只基金——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基金以及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基金发布2008年年报,但这三份貌似普通的年报却透露了“补分红”的重要信息。
记者了解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公司旗下3只基金的年报的管理人报告中均有以下的表述:“本基金2008年出现净亏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不需要进行收益分配。但2007年本基金仍然有部分已实现收益需要分配,将在2009年根据市场情况继续补分”。
年报同时显示,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和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这两只基金红利的一部分已于2008 年12 月26 日发放,分别按每10 份基金份额1元、每10份基金份额2元派发现金红利。
各方说法
做法值得肯定 分红应在合同中明确
记者从基金市场了解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公司,是目前唯一一家将补分红承诺写入基金年报的公司。在“铁公鸡”问题正受关注的市场环境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此举有望博得投资者的好感。“首先应该肯定,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公司补充分红是一种守合同、守信用的行为。”不久前向南方基金发出公开法律意见书、替基民追讨红利的张远忠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但依然有券商基金研究员认为,即使是补分红也会有失公平:在获得补分红红利的基金持有人中,肯定有部分是截止到2007年底并没有持有基金份额的基民,也肯定会有部分在2007年底持有基金份额的基民早已赎回基金,因此无法获得分红。
晨星基金研究中心研究员王蕊认为,是否分红、分红比例、分红时间等都应在基金合同中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这样才能让投资者有一个明确的预期,可以据此做出自己的选择。
对于其他握有2007年收益还没有分配的基金公司而言,“补分红”是否能够成为基金解决违约不分红问题的出路?
监管部门对此尚未表态,但据了解,多家基金公司对“补分红”的做法表示出高度的兴趣,并将对市场反应进行跟踪,以确定未来是否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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