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十大"消费潜规则"出炉:特价机票不退票?(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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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十大"消费潜规则"出炉:特价机票不退票?(2)
2009年04月21日 14:23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广东“十大消费潜规则”

  1、高额“车位管理费”:业主自有车位,月管理费仍高达60-800元,远高于同一小区的住宅管理费。

  2、停车场只收费不保管:收费停车场宣称“只提供场地,不负责保管车辆及车上财物”。

  3、“羊城通”收取高额押金:办一张“羊城通”,须收押金30元,远远高于其实际成本。

  4、电器售后服务自设高额“开机费”:手机、相机、家电、手表等产品出现故障,不管最终检测结果如何,拆开外壳即强行收取100-500元不等的“开机费”。

  5、购买商品房时的一些配套费用,由消费者付费,受益人却非消费者:签购房合同时,开发商要求业主缴交一笔律师费,而律师服务的对象却是开发商;按揭贷款商品房需由业主购买房屋保险,其受益人却是接受抵押的银行。

  6、信用卡全额罚息:持信用卡透支消费,虽在还款期前已还部分款项,但到还款期后,仍需按全部透支款付息。

  7、婚纱和艺术摄影,多拍照片或底片,消费者需另外高价购买。

  8、美容连锁变相“吞卡”:连锁美容机构通过更改服务点等方式,增加顾客消费成本和消费门槛,从而赚取额外利润。如在一家分店办理消费卡的顾客,不久后却因这家分店关门被迫到另一家分店消费(不让退卡),最终由于消费不方便而放弃权益。

  9、特价机票不改签、不退票。

  10、酒楼、娱乐场所设定包间费、最低消费和服务费,收取餐饮茶位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记者程行欢、黄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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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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