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中国振兴经济政策措施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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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中国振兴经济政策措施符合世贸组织规则
2009年04月18日 06:20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日前,针对外界有关中国政府保增长、扩内需一揽子计划“带有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质疑,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表示,中国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不搞保护主义,出台的经济政策符合世贸组织规则。

  姚坚说,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是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在当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与国相互依存日益紧密的大背景下,当下发生的这场金融危机,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只有合作应对才是正确抉择。

  姚坚表示,中国是世界最开放的经济体之一。近年来,中国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平均关税水平已降至9.8%,其中工业品关税8.9%,农产品关税15.2%,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4,远低于其他发展中成员。在服务领域,中国已开放了100多个部门,基本达到了发达成员开放水平。中国还取消了进口非关税措施以及外贸经营审批制,对贸易体制和政策进行了全面调整。中国以自身的开放和发展,为地区和世界经济的增长注入了强劲动力,做出了巨大贡献。

  他指出,2008年以来,根据进出口形势发展变化,中国政府数次调整了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根本目的是为了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出口退税是WTO允许的政策措施。中国所采取的振兴经济措施符合WTO规则,并参与了WTO政策审议;有关政策不仅支持出口也促进进口,包括广交会设置进口展区,促进加工贸易内销等。

  姚坚认为,中国以实际行动落实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改革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30多年来,中国从对外开放中受益巨大,我们不会因为在开放过程遇到外部环境的短暂波动而改变对外开放的战略。金融危机爆发后,尽管当前中国经济遇到了困难,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开放市场、鼓励进口。比如,进一步提高了贸易便利化程度,取消了天然橡胶以及部分机电产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提高了海关通关效率,实施了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鼓励国外企业来华参展,通过减免摊位费的方式鼓励国外企业参加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展会,扩大宣传,提高其产品在华认知度;落实对最不发达国家的零关税待遇措施,中国将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5%的产品零关税待遇;协调推动贸易投资促进团赴国外采购。今年2月份,组织协调了近百家企业赴德国、瑞士、西班牙、英国采购,采购产品从火腿、葡萄酒等消费品到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飞机等机电产品,从货物贸易到技术贸易,采购金额超过130亿美元,受到了当地政府和企业欢迎。今年商务部还将陆续组织贸易投资促进团赴其他国家和地区采购。为应对危机,中国出台了4万亿规模的经济刺激计划,还决定实施汽车、钢铁、电子信息、轻工和石化等重点产业的振兴规划,相信这些举措不仅为中国的企业提供了巨大商机,也将给世界各国企业提供发展机遇。(记者龚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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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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