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四月十六日电(记者 张彩林)为推进劳动关系基础工作,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福建日前颁布《福建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力求在今年底,使福建全省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记者十六日从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目前,该项工作正处于启动阶段,将于五月份开始全面实施。福建将首先重点抓好规模以上企业的用工报备工作,然后再向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全面推开。
该《办法》规定,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的各类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公务员、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工作人员除外)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办法》还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备案。用工备案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集体合同签订情况等。
据介绍,福建将通过该《办法》创建劳动关系台账和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劳动用工基础信息,对劳动用工实行动态管理。力求在二00九年底,福建省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到二0一0年底,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用工数据库,实现省、市、县(区)、街道(乡镇)四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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