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34元同比增10.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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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34元同比增10.2%
2009年04月16日 10: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4月16日电 中国统计局今天公布一季度国民经济情况。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34元,同比增长10.2%。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揽子计划,努力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国民经济运行出现了积极变化,整体表现好于预期。

  中国统计局今天公布的数据显示,初步核算,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6574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6.1%,比上年同期回落4.5个百分点。

  数据显示,城镇新增就业减少,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长。1-2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62万人,比去年同期减少21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8.0%;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71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4.2%;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9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9.0%。

  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34元,同比增长10.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2%。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1622元,增长8.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6%。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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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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