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磨一剑,“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创业板终于在世界金融风暴之年,步履蹒跚地走到了中国资本市场面前。我认为,创业板投资者准入门槛的有些考量值得再思考。
其一,资金量30万元实际上并不能起到准入门槛限制的作用,这会导致十几年前曾经出现过的多人合伙投资与几年前发生过的集体委托投资的现象重现,一旦创业板市道看跌,大量纠纷立现。
其二,如何确定诚信记录,本身也是一种难事,能够判定违背诚信的,只是屈指可数的个别人,如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的与市场禁入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与通报批评的、被证券业协会公开处理的、被法院刑事判决的等几类人,与大多数投资者无关。如果这样,这门槛的意义在何方?
其三,何为投资经验?做得少但长期投资的,算没有投资经验?而反复炒作且短期投机的,就算有投资经验?
其四,中小投资者通过投资基金间接投资创业板,只能是一个自愿的行为,不能人为设置禁入标准后使其投资转向,事实上,监管部门大力推行的证券投资基金,在这些年的表现并不令投资者满意,牛市时,积累大量盈利分红,熊市时,跑盈大盘能力还逊于普通散户,而管理费照提不误。
“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与其设立种种创业板投资者准入门槛,不如尽快建立创业板做市商制度,以规避风险。事实上,在创业板市场之外的其他市场中,由于没有做市商制度,不同程度存在着坐庄行为。在创业板市场中,与其规定资金量、诚信记录与投资经验,还不如规定持有时限、最低持股数等。
而以权证举例作为建立准入门槛的理由,更是欠妥。权证制度是基于对当时的股改、对可分离债发行的配合,权证上马时,设计欠周、规范性文件层次太低,出现几轮爆炒后临时起意,超合约地广设新权证,从而引起一系列纠纷,在这中间,既有少数投资者对权证知识无知导致的纠纷,也有权证制度设计不周引起的后果,更有证券经纪公司服务不力产生的问题,故频发上访事件的原因,不能简单地归结于权证不设门槛一项。宋一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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