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投资创业板门槛30万涉嫌违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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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称投资创业板门槛30万涉嫌违法
2009年04月14日 14:08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09年4月9日凌晨,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管理暂行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筹备十余年之久的创业板有望于5月1日起正式开启。下一步将是筹备创业板首批企业正式登陆。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透露,创业板股票真正挂牌可能要等到8月份之后。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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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财经维权律师认为此举不公涉嫌违法

  业内认为设门槛初衷是保护中小股民

  股民呼吁取消门槛,本报欢迎投资者发表意见

  千呼万唤的创业板终于快要出来了,这自然是件让广大投资者高兴的事,但让人始料未及的是,监管部门却为投资者设立了投资创业板的准入门槛,其中之一是必须资金量在30万元左右,对此,壹财经投资维权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认为,此举有悖于现行《证券法》与《反垄断法》的规定,存在歧视中小投资者的嫌疑。

  上交所:创业板资金门槛30万左右

  由于我国的创业板缺乏做市商制度,因此,为了减少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风险,证监会有意设立创业板投资准入门槛,并在3月31日下发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中对此予以明确。该暂行办法第七条这样表示:创业板市场应当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目前准入门槛还在论证之中,尚未公布。

  前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高级经理顾斌在上海张江创业论坛上透露,投资者准入门槛可能有三个方面的考量,首先,资金量初步定在30万元左右;其次,对投资者诚信记录的要求;另外,还要求投资者具有一定的投资经验。他指出,普通中小投资者则将引导他们通过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地投资创业板市场。“权证的参与不设门槛,导致投资者上访事件频发的先例证明,高风险的投资不能让普通投资者参与。”

  投资者:坚决反对创业板设置门槛

  顾斌的这番言论引起了很多投资者的不满,记者在某网站看到,一位投资者留言道:“创业板推出,就应该让全民参加,设门槛只会让普通老百姓看得到却摸不到。即然是创业板,那么中小投资者也算是在与创业公司一起创业,这样可以让想创业的小资金人士通过投资创业板间接创业。”

  另一位投资者留言表示:“股票本身就是高风险,为什么不设准入门槛?为什么创业板设门槛?高风险的投资不能让普通投资者参与是对人享有平等权利的的歧视,是违反宪法规定的。坚决反对创业板设门槛!”还有投资者表示,如果真的设立门槛,大家应该联合起来找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个说法。南京一投资者李先生也表示:大家期待创业板这么久了,没想到盼来盼去好不容易要出来了,却无法参与,确实很让人失望。

  对于投资者的强烈反对,宋一欣律师也表示认同。他告诉记者,无论是证监会3月31日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中“建立投资者准入制度”,还是顾斌的这番言论,都有悖于现行《证券法》与《反垄断法》的规定,存在歧视中小投资者的嫌疑。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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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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