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社保局和成都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我市城镇低收入个体参保人员贷款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可以通过贷款的方式,让我市城镇低收入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解决他们由于经济困难不能持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问题。
首创
解决低收入者后顾之忧
按照“专款专用、有效担保、按期偿还”原则,《通知》规定,已经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低收入个体参保人员,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成都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贷款,专项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属于贷款缴费人员范围。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费在每年3000元左右。我们了解到,许多低收入人员在参保后有可能因为某些原因,暂时无力负担费用,但若断缴,今后的养老金将受到影响。因此,为了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政府希望通过向他们提供小额贷款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据了解,全国没有哪个地方由政府层面来解决这个问题,成都是首家。”市社保局副局长陈东说,成都银行是地方银行,通过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可以让老百姓贷款更加轻松方便,是“民生工程”的一个具体举措。
贷款
最高2万元 期限3年
除了已经参保、暂时无力负担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外,准备参保的困难人员也可以通过贷款的方式参加养老保险。
在缴费前要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参保协议,拿着这个协议就视为参保,可以向银行提出申请。根据规定,达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不足15年,需一次性趸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借款人,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万元,若本人能提供除社会保险待遇收入以外足值担保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男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需补缴以往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要提供足值的抵(质)押物或有效保证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次数没有作限制,只要上次贷款已经还清,就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
借款人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相关资料,向成都银行分支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借款人所在区(市)县无成都银行分支机构的,可向邻近区(市)县成都银行分支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成都银行在办理贷款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贷款采取抵(质)押或保证担保方式办理的,借款人应提供符合成都银行要求的抵(质)押物或保证人作为贷款全额担保。贷款利率原则上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最低可按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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