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总部员工工资
国资委在收入分配上的市场调节,主要通过推进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2008年我们启动了冶金、电力、石油石化、航空等四个行业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国资委分配局局长熊志军在会上表示,“这是我们今年积极推进的重点之一。”
“这四个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企业与其他企业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国资委不再一一审定它们的工资预算,超过预先上报的数才需要国资委审定。”一参会央企人士告诉记者。
08年4月起施行的工资预算管理通知规定,各中央企业需分类确定本部负责人和职能部门人员2007年实际和2008年计划工资总额和平均值,并提交国资委审核。中央企业本部人员,指中央企业负责人和职能部门人员,不含分公司、事业部制、后勤服务和劳务派遣、借调人员等。
“这是重要制度创新,是国资委分配方式的重大改变,管得太紧不好,毕竟国资委是一个行政机构,它并没有企业更了解市场,这就是进行预算管理的重要意义。”郑培敏表示。
除了进一步推进工资预算管理,国资委还将在今年推行两项新的工资控制原则。
邵宁指出,2009年的集团总部员工工资增长应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中高层工资增长要低于净利润增长;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企业职工工资可略高于企业效益增长。
“集团总部员工工资增长应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是个新提法,过去是简单的两个‘不低于’,现在已经不是简单一刀切,而是区分了两个不同群体——集团总部机关和企业员工。”郑培敏分析。
郑培敏认为,中高层工资增长要低于净利润增长是原先的提法,不过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企业职工工资可略高于企业效益增长则是个新说法,这样就维护了最低层企业职工的利益,避免进一步拉大职工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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