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同意地方发行2000亿元债券,该消息公布后受到市场广泛关注。紧接着,各地纷纷着手地方债券的发行工作。其中,首只2009年地方债券30日起已在上证所正式发行,并将于4月3日上市交易。据悉,本市获批发行地方债券规模为26亿元。面对当前这种紧张有序的发行局面,很多追求收益稳健的投资者都非常关注地方债券的各类信息。本报记者专访了招商证券注册分析师张双霞,请她就地方债券的特点和优势、与国债、公司债之间的区别,以及在选择投资地方债券时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了较细致的分析。
何为地方债券
简单地说,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简称地方债券,它是作为地方政府筹措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而发行的,其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调度。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09年发行,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债券期限均为3年,利息按年支付,利率通过市场化招标确定。首只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为新疆30亿元的地方债券。今日,证券简称为“09安徽01”的新一期地方债券也开始在上证所发行,并将于4月8日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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