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消协被广大消费者视为“娘家”,此次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被曝光收取企业赞助而屏蔽消费者举报信息的举措,也引起了各方对消费者协会的思考。
李方平律师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消费者协会缺乏稳定的经费来源,“如果消协自己有钱,就不会去寻求和企业合作,也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
张巧良也认为,要想打消消协的逐利冲动,增加对消协的财政支出是一个重要途径。
但李和中认为,湖北省消委这样做的原因并不在于经费,而是对自身的角色定位出了问题。消协本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本身应对企业监督、维护消费者利益,现在却为企业充当吹鼓手。
北京律师魏凌波也认为,消协的职能不是忙着为企业搞什么“消费者信得过企业”等评比,而是要站在企业的对立面——消费者的角度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魏凌波注意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协的定位很明确,就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但具体到省级的法规和消协自身的章程却一直在放大消协的职能,使消协在事实上拥有了对企业的可租之权,这样一来消协就难免会与企业发生扯不清的关系,“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的网站上可以看到多达十几个‘协办单位’,假如消费者与这些协办单位发生了纠纷,消协能站在消费者的立场说话吗?”
“消协存在的理由就是代表消费者对企业的产品进行监督性评估,对企业的评价,应该是站在消费者立场上所做出的公益性的评估,而不是像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那样,只要缴纳费用,即可‘买奖’,这等于为企业进行广告宣传,这不仅是消协职责的‘错位’,简直是其职责的‘变味’。”李和中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李和中还认为,消协并非纯粹的民间组织,具有一定的官方色彩,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的这一做法不仅损害了自身形象,还损害了同一级政府部门的形象。
“消协拿企业的钱,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不是唯一的一个。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消协要回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其的定位,只有回归本位,才能摆正立场,坚定地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维护消费者的权益。”魏凌波说。(记者 叶铁桥 雷宇 实习生 田国磊 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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