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分组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初步审查报告》。此外,市人民政府还就《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草案)》向常委会委员进行说明。
如何发行 按记账式国债方式发行
受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2009年将是我国经济发展非常困难的一年,财政收支紧张的状况十分突出。为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央决定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考虑到2009年地方财政收支形势严峻,为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根据《预算法》第二十八条关于“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规定,国务院决定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措部分所需资金。
北京市财政局局长杨晓超在作报告时说,2009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总规模控制在2000亿元以内。地方政府债券统一由财政部按照现行记账式国债发行方式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地方政府债券为可流通记账式债券,期限三年,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流通。
何时发行 最快将在4、5月份发行
杨晓超表示,今年拟发行的5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最快将在4、5月份发行。而利率则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来决定,大致应该和现在发行的国债利率相当。
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徐熙则在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当前百姓购买债券的热情比较高,届时,发行商有可能会采取限额发行。之所以选择这4大类项目,主要是因为这些项目都和民生密切相关,并且都是能够马上落地、资金能够马上使用的项目。所有的项目都将在三年内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