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种更好的办法
实际上有许多办法,既能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消费,又不会扩大收入分配差距。比如,探索实行“负所得税”制度。政府确定一个每人每月最低收入保障数额,如果实际月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收入保障数额,低于的部分由政府补贴,这种补贴从性质上讲就是“负所得税”。如果实际月收入等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收入保障数额,那么纳税额等于零。只有当实际月收入高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收入保障数额时,才有正的纳税额。又如,借鉴美国的“宽免额分段扣减法”。按照这种办法,“宽免额”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按一定比例减少;收入高到一定程度后,个人“宽免额”全部取消,即全部收入都要纳税。再如,减少纳税等级,同时在保持最高边际税率不变的情况下,降低初始边际税率,并对特高收入者征收所得税附加。(作者田秋生 系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