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老鼠仓”
“作为监管部门,最不能容忍的就是老鼠仓。”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说,基金投资管理人员不能从事任何危害基金财产和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活动和其他活动。他说,对于“老鼠仓”等行为,一定要发现一起就严厉打击一起,而且露头就打,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此次修订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员工不得买卖股票,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公司所管理基金的交易与员工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交易应当避免利益冲突。
同时,针对去年爆出的基金公司高管人员持有拟上市公司股权等问题,此次修订的《指导意见》对投资管理人员股权投资行为作出规定,要求基金公司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股权投资及其直系亲属投资等可能导致个人利益冲突行为的管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建立相关申报、登记、审查、管理、处置制度,防止因投资管理人员的股权投资行为影响基金的正常投资、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为了监控投资管理人员是否规范投资,新规定还要求基金公司加强投资管理人员的通信管理。规定基金公司固定电话应进行录音,交易时间投资管理人员的移动电话、掌上电脑等移动通讯工具应集中保管,MSN、QQ等各类即时通信工具和电子邮件应实施全程监控并留痕,录音、即时通信、电子邮件等资料应当保存五年以上。(记者 申屠青南)